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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拖了近一个月才发

  本报南康讯 实习生叶华南、浏坪、记者李湖明报道:南康市坪市乡一村民在减速带上横穿马路时,不幸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在地,最终因伤重身亡。“按理交警部门在事发十多天后就要下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我们等了近1个月还没领到。”8日,死者家属向记者反映,这样影响了自己索赔的时间。

  女子过马路遇车祸,因伤重身亡

  2011年12月14日上午,南康市坪市乡彭屋村村民方某跟随雇主明某来到坪市中学门口,为一辆农用车装木材。干完活之后约10时许,方某横穿旁边的减速带前往马路对面骑自行车回家,然而就在她即将走完减速带时,被一辆从左后侧疾驰而来的摩托车撞倒在地,顿时不醒人事。随后,明某及肇事者刘某连忙把方某送往该乡卫生院进行抢救。不久,方某的丈夫刘先生闻讯赶来,见妻子的伤势重,又紧急转往赣州市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救治。然而当月28日,方某最终还是由于伤势过重,医治无效身亡。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妻子抢救期间,共用去了10万余元医疗费,其中肇事者刘某支付了2万余元,自己向亲戚朋友筹集近8万元,而妻子的雇主明某则一分未付。

  事故责任认定书久未下发死者家属不理解

  “我想知道这起车祸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该追究谁的责任?”刘先生告诉记者,事发之后,他赶到现场只看到一淌血,当时妻子方某已被刘某等人送去了坪市乡卫生院抢救。他根据地上的血迹和旁边路人的议论初步得知,妻子是在减速带上横穿马路,且已经快走到马路对面了,按道理刘某驾驶的摩托车绝不可能撞上她。但是不知为什么刘某的摩托车却突然转向,才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截止2012年1月8日(正值周日),事发已近1个月,南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仍然没有下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刘先生称,如此导致自己无法与肇事者刘某及雇主明某协商合理的赔偿。

  死者家属9日已领到认定书

  据了解,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在南康市坪市乡坪市中学门口发生的这起事故,为何已过了近一月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才下发交通事故认定书呢?

  10日,记者就此致电南康市交警大队事故科了解情况,一名刘姓警官表示,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已于前一天通知方某的家属来领取了。对于为何这么晚才下发,对方没有做正面回答。随后,记者致电刘先生,证实他确实领到了责任认定书。本来想及时将消息告知记者,但因有事耽搁了。他称,认定书上认定肇事者刘某负主要责任,雇主明某和自己的妻子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