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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首例交警出庭作证民事案件

  原标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首例交警出庭作证民事案件 查明案件真相 化解矛盾纠纷

  中国吉安网讯 臧艳华、记者范小勇报道:9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件当事人对交警部门所作事故责任认定意见较大,法官依职权通知交警出庭,处理案涉交通事故的2名交警出庭作证,向法庭详细回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问题,当庭回应当事人的质疑。

  据悉,在2017年11月5日17时48分许,罗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吉州区中山路由东往西行驶,当车行驶至中山西路斑马线路段时,遇陈某某骑行二轮电动车沿井冈山大道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往北横过该路段后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陈某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州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陈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罗某某负次要责任。后陈某某因赔偿事宜提起诉讼,吉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闯红灯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罗某某不负事故责任,并作出一审判决。陈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为查清事实,主审法官向吉州交警大队送达出庭通知书,要求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出庭作证,对事故及责任认定的相关问题当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该大队接到通知后,要求事故认定2名交警按时出庭,陈述了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事实和依据,详细回答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发问。据悉,这也是该院首例交警出庭作证的民事案件。

(中国吉安网―吉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