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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永丰县“2・7”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中国江西网吉安讯 记者周茜报道:2月8日,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关于永丰县“2・7”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通报称事故经初步调查为操作不当引起,共造成3人当场死亡。

  据通报,2018年2月7日14时50分许,在永丰县古县镇境内,位于285KM+470M古县新元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温某来(驾驶员)、温某林(婴儿)当场死亡,温某晶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永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成立了“2・7”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治受伤人员,维持交通秩序,处理善后事宜等;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置。

  据初步调查,当日,古县街130号温某来驾驶沪C牌照的小型轿车,由永丰县城前往古县镇上堡村,沿223省道由北往南行驶至285KM+470M古县新元村路段,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单方侧翻至道路右侧池塘内。

  目前,事故正依法有序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