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老头乐”在吉安县的街头撞翻了一辆电动车,怎么回事?
四轮电动车,
由于很多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在开,
所有很多人都称呼其为“老头乐”。
近日,
我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四轮电动车闯红灯撞倒两轮电动车,
导致电动车搭载人员脚部骨折。
四轮电动车如何行驶一直都存在争议,
此次发生交通事故更是引发关注。
事故当日,当事人徐某某驾驶无牌四轮电动车沿吉安大道由北往南行驶,当行驶至吉安大道与嘉华大道路口路段时,与当事人易某欣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当时两轮电动车还搭载了乘客易某妍,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易某妍脚部骨折。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凤凰中队民警朱川向我们介绍了一下案件的相关情况:
在该起事故当中,主要是由于徐某某驾驶四轮电动车闯红灯造成的,因此在该起事故,徐某某主要负主要责任,同时两轮电动车驾驶人易某欣因驾驶的轻便电动车不能搭载乘客,在本起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监控拍摄案发情况
监控拍摄案发情况
在这起事故中,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由于徐某某负主要责任,故而赔偿给易某妍医药费等总计3.2万元。因徐某某驾驶的无牌四轮电动车未买保险,赔偿费用自行承担。无牌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极易造成安全隐患,很多车辆更是未买保险,出了交通事故损失巨大。为规范三四轮电动车交通通行,县交警大队进行了专项整治。
案发现场路口实拍
对此情况,朱川向我们介绍道:
此前,我们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全县的三四轮电动车进行了一个摸底调查,对符合安全性能的进行了上牌,有规范化性的管理,就是说,在以后的上道路行驶当中,无牌的三四轮电动车是严禁上道路行驶的,因为这些三四轮电动车,性能不过关,并且也没有保险,存在安全隐患,已经上牌的三四轮电动车可以上道路进行规范行驶,但切记注意一点就是严禁接送幼儿园学生。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遵守交通秩序至关重要,
尤其是三四轮电动车安全性能不过关,
更应该按照规定行驶,
保护自己也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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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吉安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