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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警通宵严查酒驾醉驾 又“逮”到80人!

“8.21”南宁市东葛葛村路口涉酒驾交通事故

的深刻教训犹在耳畔

南宁交警部门严查酒驾醉驾“10+1”升级行动

已经昭告社会

8月23日晚上查获的60名酒驾醉驾人员被曝光出丑......

然而这些,如果还不能足够警醒你

甚至还敢以身试法,结果必然跟他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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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警通宵严查酒驾醉驾 又“逮”到80人!

8月23日0点至8月24日5点醉驾酒驾名单

南宁交警通宵严查酒驾醉驾 又“逮”到80人!(向上滑动)

8月23日,南宁交警继续采取“白加黑”、不定时、不定点严查酒驾醉驾的勤务方式。在全市设置34个检查整治点的基础上,新增东盟商务区整治圈,延长夜查时段至次日凌晨,让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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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8月23日0点至8月24日5点,交警部门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80起,其中醉酒驾驶1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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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盟商务区整治圈,“邕城交警铁骑”强势出击,同时协调医院派出医护车辆和医务人员,对涉嫌醉驾的违法当事人现场采血,及时送交鉴定机构,从重从快进行惩处,当晚“圈内”共“盘”到了35名酒驾醉驾人员。

醉驾“第一名”让他蒙羞

当晚23时20分许,交警八大队民警在大学东路相思湖东路路口对一辆白色斯柯达SUV驾驶人进行“初检棒”酒精检测时,仪器提示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蓝某“坦然”称“才喝了两、三瓶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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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进一步检测,发现蓝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89毫克/100毫升,这也是当晚查获的酒驾检测值最高的驾驶人。但是,显然这个“第一名”只会令他蒙羞,因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

酒水“壮胆”无证驾车上路

“吹、吹、吹,继续继续,好了!67毫克/100毫升 ,你酒后驾驶了!” “你有没有驾驶证?没有?!太危险了!”这是当晚执勤民警在查处一辆酒后驾驶面包车的男子时的问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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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司机表示,自己买车没多久,正在练车打算考驾驶证,晚上跟朋友聚会喝了几杯啤酒,心存侥幸开车上路,结果刚出来就被交警拦了下来。这位司机大哥,酒能壮胆,但酒驾却害人呐,可长记性喽!

外地车驾驶人酒驾受罚

当晚的集中整治行动中,共有11名外地车(非南宁市籍号牌)驾驶人因为酒驾醉驾被查处,“没想到南宁交警查酒驾这么严!”,但他们更应该知道:酒驾无法外之地!

24日凌晨2时许,在清厢快速路出口检查点,交警二大队民警发现一辆悬挂“苏J”号牌的小轿车车速很快形迹可疑,当即在前方设卡截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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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测,驾驶人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2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罗某竟跟民警“讨价还价”,问能否只扣6分不要吊销驾照。民警对罗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电动自行车醉驾属违法行为

24日凌晨2时许,交警七大队民警在民族大道凤岭立交桥底开展夜查整治时,发现一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摇摇晃晃驶来。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然而电动自行车并没有减速,直接撞到警用锥筒上险些摔倒,接着又企图强行闯卡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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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测,驾驶人欧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并让他联系家人将车开走。

在这里,南宁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酒驾醉驾与毒驾同查同检

当晚23时30分许,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Y419乡道加油站整治点对一辆小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方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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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嫌必检原则,酒驾醉驾与毒驾同查同检,发现方某涉嫌毒驾。民警当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拖移车辆,并对方某作出处罚。

南宁交警通宵严查酒驾醉驾 又“逮”到80人!曝光名单、案例警示可不是红红脸这么简单法律的“红线”就在这里它绝不容许任何人逾越!请看↓↓↓南宁交警通宵严查酒驾醉驾 又“逮”到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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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九条规定

醉酒驾驶或者驾驭非机动车的,处50元罚款。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十二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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