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诚丹心砥砺前行 人民调解润物无声
中国江西网讯 杨旦旦报道:高安市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中心2017年10月挂牌成立以来,大力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工作机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截止2018年6月15日,共受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81起,调解成功率达98%。
争取党政支持,保障调解
高安市委、市政府和政法委高度重视调解处理中心的组建,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亲率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交警大队等部门领导,学习外地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2017年10月,成立了高安市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付命侯为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周小荣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市政府拨专款四十余万元装修办公场所和购置办公设备,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从老干部、老党员和老司法工作者中,聘任了6名专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并开展了为期十五天的岗前培训和多次实战练兵。
高安市交警大队对中心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与中心无缝对接,积极引导交通事故双方到中心进行调解,全力维护交通事故双方的合法权益。交警部门根据调解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宽严相济,对肇事人员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既节约司法资源,又有效地保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法律宣传,依法调解
化解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宣传教育是基础。中心在调处中注重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收集相关证据,细致分析,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并结合典型案例宣传,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2017年10月14日,金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行人杨某生碰撞,造成杨某生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金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杨某生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中心调解人员在第一时间就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受害人杨某生年满75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的金额不高,其亲属情绪十分激动,提出巨额赔偿要求。调解人员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进行教育和劝导,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引导受害方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赔偿标准。经过一天的努力,双方就损害赔偿达成了协议,依法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推动联动机制,借力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有些受害人家属为得到巨额赔偿,采取各种手段向肇事方施压,导致矛盾激化。调解中心从五个方面推动建立了联合调处、应急处置等机制,全面落实相关部门和乡镇的联动责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实行综合治理;二是明确处置范围,实行分级响应;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做到“对症下药”;五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处理善后。
2017年9月18日,某单位驾驶员黄某驾车与陈某平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平夫妇当场死亡。受害人子女及亲属悲痛欲绝,和当地村民数十人在交警部门集结,并聚集在肇事驾驶员所在单位讨说法。调解中心迅速启动联动机制,当事方所在地乡镇、村干部及时赶到调解现场,不厌其烦地进行劝导教育。交警部门主动积极配合,和人民调解员一道通过对受害方的热情接待、深切安慰及以案释法,历经两天的耐心细致工作,使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加强队伍建设,助力调解
调解中心成立后,坚持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一是建设规范化调解队伍。中心严格落实“六统一”,即标牌、印章、标识、制度、程序、文书统一;实行了人民调解工作“三上墙”,即制度上墙、程序上墙、调解箴言上墙;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四到位”,即目标任务、责任措施、经费保障、奖优罚劣到位。二是打造能调善防的调解队伍。出台《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人民调解员职责、任务,对6名人民调解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和年度登记备案制度,建立电子台账,实现动态化管理。采取岗位轮训、年度培训、观摩交流、旁听案件审理等各种形式,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制定科学严格的考核措施。出台《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和《规范化人民调解卷宗奖励办法》,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和经费保障挂钩,极大地激发了人民调解员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四是营造独具特色的人民调解文化。倡导“温馨和谐氛围感染群众,交通法律法规贴近群众,典型调解案例教育群众”的工作理念,宣扬“宽容、理解、互谅、互让”的处世观点,形成浓厚的人民调解文化氛围,把人民调解独特的“调解文化”融入到调解实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