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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三日

  中国江西网讯 陈志洪、张鹏报道:4月11日,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将一名涉嫌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3日。

  4月10日23时20分许,宜春一市民回家时途经宜春秀江西路秀江御景东大门时,发现前方有一起小车与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并且有人受伤,于是便将自己的机动车停放在道路右侧,然后上前查看事故情况并帮助伤者联系家人和报警等。此时,事故现场前方对面车道有一辆小车快速行驶过来,与停在路边的热心市民的小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的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赶到现场后,迅速对这2起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在及时处置了第一起小车与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后,立即对逃逸事故展开调查,根据事故现场市民提供的线索,基本掌握了逃逸车辆的信息。

  让不意想不到的是,11日上午,一名熊姓驾驶员来到大队投案自首,自称10日晚驾驶赣CJ1XXX号小车在途经秀江西路时,因车速过快,在过弯道时多打了一点方向,与对向车道的一辆车子发生碰撞,自己车子的左侧尾部撞到对方小车的左后门,因发生了交通事故太紧张而离开了现场。办案民警针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熊某根的解释进行询问:事故在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仅造成车损、且损失也不大、车辆也购买了保险的情况下为什么选择逃逸时,熊某根却不能自圆其说。

  目前,宜春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9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熊某根处以行政拘留3日。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