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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交警大队联合多部门妥善处置一起群众堵路事件

  大江网上饶讯  通讯员夏秋明报道:1月23日早上8时06分,交警大队接到县公安局110转警称:“在永扬路永平镇沙家场路段有群众在公路中间设置灵堂,上百群众围观,造成交通堵塞,请交警大队火速出警”。警情发生后,引起了大队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彭学义亲自部署,科学调度。通知永平中队全体工作人员火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好前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将警情向县委政法委报告,请示县委政法委立即启动《铅山县处置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围堵交通干道应急预案》,并由县委政法委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赶赴事发现场,联动处置警情;大队长彭学义带领大队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夏秋明、值班领导余峰、事故值班备勤及各相关内设科室干协警一行30多人,赶赴事发现场,处置警情,疏导交通。

  此次群众堵路事件源于1月17日早上6时40分许,在永平镇沙家场路段发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秦文斌驾驶车牌号为赣EA2110的小型普通客车,从葛仙山方向往永平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永平镇沙家场路段时,因车辆超速行驶,将蹲在公路右侧的王如发撞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鉴定报告书等,对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成因进行了科学分析,并及时下达了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秦文斌因未确保安全行驶、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并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夏秋明针对受害人家属情绪较为激动,敏感意识到该起事故可能会引发不稳定事件发生。对交通肇事驾驶人秦文斌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第一时间将事故发生情况向设在大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报,人民调解委员会紧密配合,提前介入,多次组织事故双发家属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在民事赔偿金额诉求方面悬殊较大,事故双方对调节结果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尽管大队事故处理工作小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本着最大限度维护事故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原则,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并告知受害人家属可以通过启动司法程序,但依然没有得到受害人家属理解,还是自行组织了此次堵路事件。

  1月23日早上8时30分许,县委政法委、永平镇党委政府、交警大队、永平派出所、下坂村委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陆续到达事发现场,县委政法委根据事件成因及现场情况,当即组织成立了临时工作小组。由现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分别与受害人家属沟通谈话,在充分听取受害人家属意见的情况下,耐心细致的向受害人家属做工作;由现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配合公安交警和派出所,维持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在县委政法委和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和积极努力下,9时许,受害人家属情绪开始稳定,表示同意接受县委政法委调解,并自行将灵堂撤离公路,围观群众散离现场,迅速恢复了交通秩序。

  由此,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众堵路事件,在县委政法委和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得到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