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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摩托车肇事致一死两伤事故续:交警无责

  中国江西网上饶讯 记者刘娟报道:据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息,2018年9月5日20时28分许,黄某鑫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搭乘韩某婧(未正向骑坐)沿铅山县河口镇九阳大道由北向南行驶,途经九阳大道“民肴故事”酒店门口路段,遇铅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此路段开展执法检查,为逃避检查,黄某鑫驾车未减速停车,连续绕过前方2位辅警后,撞到第3位正在执勤的辅警林某龙,其摩托车倒地侧翻,造成摩托车乘客韩某婧颅脑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黄某鑫受伤、辅警林某龙受伤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案件发生后,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定该案由上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管辖。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向当事人及家属下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黄某鑫的行为在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具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当事人韩某婧的行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存在次要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当事人林某龙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行为,不负本起事故的责任。

  目前,黄某鑫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