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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交警迅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大江网九江讯 陈璐、江骏报道:10月10日晚23时30分,德安县蒲亭镇蒲塘路20号门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将一行人柳翠娥撞倒后驾车逃离现场。造成柳翠娥受伤的交通事故。随后,现场目击者拨打110电话报警。

  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到110转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因天气一直在下雨,现场痕迹已被破坏,仅遗留汽车大灯罩碎片一块。通过现场目击人员提供线索称,肇事车辆为一辆车牌赣G开头,尾数为116的黄色两厢小车。根据线索,10月11日上午事故处理民警查询了当晚该路段的视频监控录像,将目标初步锁定了牌号为赣GZ8116的长安牌小车。民警随即进行网上查询,发现该车车主名叫章贤辉,住址在林泉乡小溪山村沙溪畈章家。得知这一情况后,事故民警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并及时部署警力赶赴林泉乡小溪山村。

  通过到当地走访询问,了解到章贤辉的确有一辆牌号为赣GZ8116的长安牌两厢小轿车,并且在10月10日晚发生过交通事故。当事故民警到达章贤辉家中,一名名叫施明好的男子主动承认自己开车撞人,但事发经过却表达不清楚。通过对车主章贤辉的询问得知,原来当时是由德安县林泉乡清塘村莲塘畈村民施明刚驾驶小轿车,沿德安县蒲亭镇蒲塘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蒲塘路20号门口路段,将同方向道路右侧正常行走的行人撞倒,事发后,施明刚驾车逃离现场。当时同车的还有章贤辉、姚震宇两人。民警通过对三人分别询问,相互印证了这一事实。

  此次交通肇事逃逸案从案发到侦破仅用了不到12个小时,真正体现了交警部门的高度的责任感和雷厉风行的办事效率,同时也证明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凭侥幸心理妄想逃脱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