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街道事故案例
更新时间: 2020-03-07 15:49 热度: 794°
一、简要案情
2018年6月28日17时40分许左右,章XX驾驶赣A7XXX0号大型客车行驶至进贤县张公镇张庙街路段停车上乘客后,驾驶车辆起步未注意道路情况与路上行人黄X(小孩)发生碰撞,车辆左后轮碾压黄X上身及头部,造成黄X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及当事人责任
章XX未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停车驾车起步时确保车辆周边安全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黄X(小孩2岁)在道路上未在其监护人的带领下停留或通行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章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黄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认定当事人章XX承担本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黄X承担本次交通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