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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县一老人发生交通事故“无大碍” 自行离开后伤重死亡

  本报南昌讯邓润生、信息日报记者王欢、实习生刘芳报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无大碍,很多时候双方会私了解决。但是,最近新建县发生的一起碰撞事故,却给市民提了个醒,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即便当时感觉没有受伤,也应该互留联系方式,并及时报警。

  记者了解到,8月1日15时许,当时喻大爷在新建县石岗镇金塘村骑电动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由于当时感觉没有大碍,所以,喻大爷骑电动车离开了事发现场。但是不久后,喻大爷感觉身体不适,于是前往诊所检查。随后,喻大爷又乘公交车前往县医院,结果因伤势过重,虽经转院抢救,仍然没有挽回生命,于2日23时30分左右死亡。

  据介绍,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并没有报警,也没有互留电话。老人的家人在其入院抢救时,才想起报警。这让一起本来简单的交通事故变得复杂了。

  警方在走访中掌握了一个重要信息:喻大爷在西山镇诊所治疗时,附近石岗镇诊所也有一位受伤的女子进行了缝针。据医生回忆,受伤的女子姓熊,并声称是与一辆电动车相撞受的伤。

  17日,记者了解到,新建警方已对熊女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元的处罚。警方介绍,熊女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再加上无证驾驶,所以对其作出以上处罚决定。

  交警也提醒市民,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及时报警,同时保护现场,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否则,一旦出现类似喻大爷这样的结果,不但会增加破案难度,也难以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