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与黄鸿昭、广州市加顺货运有限公司、欧玉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 2020-03-07 16:05 热度: 47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9096号
广州市加顺货运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与黄鸿昭、广州市加顺货运有限公司、欧玉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1民初61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7月15日8时45分-10时在第66法庭(新大楼三楼西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