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社会维稳有“妙计” 多管齐下创造新路子
东南网6月27日讯(本网记者 郑思楠)将乐县位于三明市西北部,辖有13个乡镇,总人口17.87万。为建设“平安将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乐县按照“政府领导、综治牵头、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措施,给社会发展安上了“稳定器”。近日,记者采访了将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朝阳,看看将乐在推进“平安将乐”方面都有哪些“独家妙计”。
推行精神病患者监管“一三三”工作模式
将乐县目前总人口17.87万,现已摸排出的精神病患者729人。2015年以前,将乐县每年都会发生几起精神病患者打人、伤人事件,严重危害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谢朝阳告诉记者,2015年以来,将乐县为提高群众治安满意率和安全感,全面开展精神病人调查摸底,构筑防线、健全机制、强化保障,推行“一三三”工作模式。即“建立一套规范化的管理档案、办理三种标准化的医疗卡证(社保卡、特殊病种就诊卡、残疾证)、完善三项人性化的社会保障(办理精神病人伤害保险、设立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基金、落实精神病人监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全力做好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救治管控工作。”
其中,办理社保卡可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治疗实时医院即时结报,报销比例可达75%。使用精神疾病特殊病种就诊卡就诊的补偿不设起付线,不区分医院等级,实行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补偿比例提高至80%,封顶线为2万元。办理残疾证提供每年人均400元的药费补贴。
在完善三项人性化的社会保障方面,由县财政每年出资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为全县实际居住人员办理精神病人伤害社会保险。理赔标准为死亡每人赔偿定额8万元。
目前,将乐县已落实精神病人监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将县内危险性评估三级以上的患者、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患者全部纳入以奖代补日常监护,每一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都建立由医务人员、监护人、民警、民政干部、村(社区)干部等组成的“1+N”服务管理小组,与其监护人或其近亲属签订《重性精神病人管控责任书》,落实包保管控措施,按照每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安排家庭监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 商业保险参与创新社会管理
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家属常会纠缠于事故的处理与补偿。针对此,谢朝阳说:“将乐县率先闯出了商业保险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路子,引入保险,防范风险,化解矛盾。2013年,制定出台《将乐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保险理赔办法》,由县财政出资150万元每年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为全县实际居住人员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保险,理赔标准每人赔偿定额8万元。”
办法规定,从执行之日起,凡在将乐县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必须依法依规、协商解决处理交通事故。办法明确规定因交通事故借机滋事闹事,阻扰事故正常处理的一律不予理赔,理赔条件就一个“不闹事”。
据悉,自《将乐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保险理赔办法》执行以来,全县已办理交通意外死亡理赔保险49起50人,累计赔付金额400万元(2013年保险理赔33人,2014年保险理赔12人,2015年保险理赔5人),没有发生一起因事故赔偿问题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全部按照法律程序得以解决,在民生财政、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多元联动”调处机制 有效化解医患纠纷
近年来,将乐县从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推进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谢朝阳介绍,将乐县通过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法院诉讼的衔接配合,建立多元化调解、部门配合的应急联动调处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由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据了解, 2013年来以来,将乐县共成功调处医患纠纷11起,没有发生一起医闹事件。
据悉,在2011年由将乐县综治办、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信访局七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将乐县完善预防处置医患纠纷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由将乐县政府领导,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和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的预防处置医患纠纷工作机制,制定《医患纠纷调解路线图》,规范调解运行程序,动员社会多方参与纠纷化解,积极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另外,2013年将乐县委、县政府在公立医疗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11个乡镇卫生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基金制度,每年按时缴纳,保险基金存入基金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的做法,2013年将乐县共建立医疗保险基金42万元。赔付方式,赔偿数额1万元限额以内,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调解,由医疗机构支付;赔偿金超出限额规定的,医患双方应当向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托管机构凭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出具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司法调解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