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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交通肇事,妻子来顶包

2018年12月11日3时16分,龙文交警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龙文区九龙大道樟山村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轿车碰刮到骑自行车老人,人员受伤。

接到指令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一边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一边协助120医务人员将伤者送上救护车,民警在勘察现场时,发现有一名姓游女子(游某某,女,35岁,芗城区人)自称轿车是其驾驶的,神色慌张,形迹可疑,细心的民警随即提取事故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归队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事发前车上还有另外一名男子,而现场却只有姓游女子在场,不符合常理。

事故中队民警在了解掌握到相关案件资料后,迅速带领民警,进行全面认真细致调查,一方面通过对案件的疑点深入分析挖掘,寻找事实佐证,另一方面采取政策攻心,耐心细致对姓游女子进行说服教育工作。最后,该女子自己承认,肇事车是其丈夫黄某某驾驶的,事故发生后下车查看,发现受伤人员伤情严重,因害怕被拘留后生意上会被耽误,所以就叫其妻子游某某来顶替,案件终于真相大白。

目前,肇事驾驶人(黄某某,男,37岁,龙文区人)已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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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找人顶包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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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替人顶包的法律责任

替人“顶包”的别以为自己没肇事就能置之事外。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交警提醒

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报警,不是铤而走险,“顶包”不仅严重干扰警方执法,还会增加民警的办案难度。肇事者与顶替者预谋向交警部门提供虚假口供,二者均属犯法。请记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