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货车与摩托车相撞致2人死亡 双方驾驶同责
更新时间: 2020-03-07 16:28 热度: 924°
原标题:血淋淋的教训!漳浦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
漳浦的亲们,还记得今年8月中旬,晨报报道的那起发生在前亭一辆货车和摩托车发生碰撞,最终导致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吗?
近日,交警部门公布了事故的相关细节、原因、责任认定两名司机都有责任!
货车超载274. 92%、摩托车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货车司机与摩托车司机负本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案例
2017年8月15日10时00分,王某驾驶闽AG0816号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6070KG,实载60249KG碎石,起载274. 92%)。沿漳东线自漳浦县前亭镇往龙梅市隆教乡方向行驶至肇事漳东线762KM+850M (漳浦县前亭镇田中央村)路段时,遇交会方向王某西驾驶的闽EEN103号二轮摩托车(后载蔡某甘)左转弯时,王某西釆取措施不及,致闽AG0816号重型自卸货车车头与摩托车的右侧车身于前亭镇往隆教乡方向的路右车道上发生碰撞,造成王某西、蔡某甘二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措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王某西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王某的行为违反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二)顶之规定确定:
1、王某西负本事故的同等责任;
2、王某负本事故的同等责任;
3、蔡某甘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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