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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长泰:小伙闯红灯被撞,没想到事故的责任划分是这样……

为了出行便利,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骑电动自行车出行,但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等违法骑行行为,导致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事故时有发生,而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理赔问题上,不少电动车主自认为是“弱势群体”。

因为――违法电动车主的普遍心态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自己的责任多少,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

然而交警在判定事故责任时

真如违法电动车主所想么?

来看近期发生在长泰的一起案例

简要案情:

2018年12月12日14时05分,廖某驾驶晋安70N66号二轮电动车沿长泰县建设路自南往北方向行驶,经过建设路与文昌路红绿灯路口时,由于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沿文昌路自东往西方向行驶由郑某驾驶的闽E8Y577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本事故中,廖某应负全部责任,郑某无责任。

交警认定:由于电动车驾驶员未遵守信号灯通行,造成交通事故全责。伤者不但医药费要自己负责,还要对轿车修理费

负责。

最近杭州萧山的一起电动车闯红灯致轿车司机死亡,法院对案件判决结果一出来,颠覆了很多人的刻板观念......

案情回顾:

电瓶车闯红灯引发事故夺人命

2017年11月9日凌晨,任某(化姓,男,28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瓜沥东灵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四路交叉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此时,潘某(化姓,男,53岁)驾驶小轿车,沿建设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与任某发生碰撞。

之后,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任某受伤,两车损坏。

电瓶车主负主要责任被判刑入狱

赔偿86.74万元

此次事故经萧山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萧山法院认为:任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一声叹息!

就为快几分钟,毁了两个家!

在交通出行中,这些电动车、摩托车随意进入机动车道,加塞横穿通行;经过路口,猛拐疾行、缺乏礼让观念;交通信号意识相对淡薄,导致闯红灯现象也时有发生......加上,电动车、摩托车本身就缺泛安全防护配置,与机动车碰撞后,极易发生伤亡交通事故

蜀黍温馨提醒

广大市民骑乘电动车、摩托车时做到以下几点:

1

佩戴安全头盔。

2

不逆向行驶。

3

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

4

不猛拐转弯,不超速行驶。

5

靠右侧通行。

6

横过道路,左看右看、安全通过。

“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

为了自己和他人

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来源:长泰交警微发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