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超速,致一死两伤!发生在峡谷旅游路的那起交通事故判了!
不仅酒后驾车,还超速行驶,
结果刹车不及撞上路边的指示牌导致翻车,
事故造成同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年仅19岁的郭某,也因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
今年6月22日,郭某从香港回石狮,让朋友林某去租了一辆小轿车到泉州动车站接他。6月27日晚,郭某和朋友一起在永宁喝酒,一直喝到凌晨。“我朋友叫我去德辉一酒吧接人,我就叫林某开车来接我们。”据郭某供述,林某开着几天前租来的车,接他们一起到德辉广场。郭某先开车送一个朋友回锦尚后,又回到德辉广场,并接上朋友高某、林某和邱某。在行驶至石狮峡谷旅游路某路段时,因超速行驶,郭某驾驶的车辆撞到了路边的指示牌后翻车,事故造成高某当场死亡及邱某、林某受伤。
“意识清醒后,看到高某眼睛在流血,我感到非常害怕。”据郭某供述,由于害怕警察找他麻烦,清醒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也没有将高某送医,而是独自回家,直到第二天下午警察找上门。
经法医学鉴定,高某是由交通事故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经鉴定,涉案小轿车当时行驶速度约为125km/h,经石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郭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6月28日16时许,公安机关将郭某抓获。案发后,郭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高某家属33万元,并取得高某家属及邱某、林某的谅解。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法官提醒: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毁掉的不仅是自己的前程,更给自己和被害人的家庭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生命不能重来,请大家文明驾驶。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王顺玲 陈雅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