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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法院远程视频开展庭审 当场解决交通纠纷

  原告脚踝骨折脱位行动不便怎么办?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出行不便怎么办?惠安法院远程视频庭审来解决。

  2月17日下午3时整,惠安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如期开庭,然而法庭上却未设置原、被告席位,法官和书记员则均戴着口罩。原来,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和案件当事人身体情况,此次庭审通过视频连线进行。一场在“云法庭”上的特殊庭审由此开启。

  “被告平安保险公司,你同意赔付原告匡某芳人民币71000元吗?”“同意。”

  “被告李某宏,你同意赔付原告匡某芳人民币9000元吗?”“可以。”

  原来,2019年3月18日傍晚,原告匡某芳持C1证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在台商投资区南北主干道山兜路段借道时,与被告李某宏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相撞发生事故。经交警认定,原告匡某芳、被告李某宏承担同等责任。事故造成原告右踝关节开放性骨折脱位,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期间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和李某宏已各垫付医疗费10000元。事后,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0225元,被告李某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647.55元。

  此次庭审仅用了不到半个小时,在法官的主持下,三方当事人在线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确认了庭审笔录和调解协议。

  战“疫”不放松,服务不止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惠安法院在加强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智慧法院信息化手段,推广线上便民诉讼服务,实施远程庭审模式,实现快捷便民、高效解纷。

  远程庭审系统,助力防控、办案两不误。为了做好远程庭审,保障审判工作顺利推进,惠安法院组织全体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开展远程视频庭审的操作学习;多次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庭审软件安装测试;主动与诉讼参与人联系,告知远程视频庭审要求;提前上传庭审所需诉讼材料;微信、电话指导当事人下载客户端,教会当事人操作流程。 (记者吴志明 张文璟 通讯员苏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