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辱3点,仙游一老板醉驾逃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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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开车
凌晨3时13分许,林某将驾驶闽B77**T号小型轿车行经仙游县鲤南镇亥亭岭街1269号门前路段时与停放在路边的闽BSM5**号小型轿车、闽BKD8**号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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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顶包
林某将下车之后并未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而是弃车逃逸,并打电话叫员工林某国、老乡林某鑫二人到现场处理。林某将让林某国到现场冒名顶替,承认自己是当时的驾驶员,林某鑫一起帮着作证。二人到达现场后,立即报了警。
仙游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在对两名当事人进行询问时,发现二人虽然口径一致,但神情紧张,并回答支支吾吾的,民警感觉事有蹊跷,便将二人都带回大队再深入调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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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认罪
而民警的这一举动,让在家坐等消息的林某将坐不住了,终于在7月18日下午,顶不住心理压力的林某将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承认当时是自己酒后开车,在酒精的麻醉下操作不当,撞了别人的车。由于喝了酒,担心保险不理陪,更害怕负法律责任,才出此下策,找人来冒名顶替。
林老板,你当咱们国家的法律是设着玩的吗?如此藐视法律,必须严惩!林某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教唆他人提供虚假证言,被依法合并处于行政拘留20日,罚款2500元,驾驶证记12分。同时,林某国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被依法处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林某鑫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被依法处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
交通肇事+找人顶包
林某将的行为真是害人又害己!
法律链接
肇
事
逃
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不管以怎样的心理和行为想要逃脱责任都是不可取的,希望广大驾驶人要以此为戒。同时在发生事故之后要第一时间报警和保护现场,有伤员的要及时查看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或122报警电话。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是非常“愚蠢”的做法,不仅无处可逃,还会大大提高当事人的违法成本,使自己罪加一等。
来源:仙游交警与你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