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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屏南交通事故警方保护肇事方?官方澄清

人民网北京7月31日电 7月28日,福建省屏南县屏城乡溪坪村发生了两辆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事发后,一网民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篇题为“肇事致两人当场死亡!肇事家属暴打受害人家属!警察围观”的文章,称警察保护肇事者一方。7月31日,中共屏南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今日屏南”澄清当时情况为“死者家属情绪激动且人数众多,警方将肇事者弟弟莫某某拉进房间与死者家属隔离开来,是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并称屏南警方将依法依规侦办这起案件,相关进展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开。

网友发布信息截图

7月29日下午,微博名为“庭谖1”的用户发表了题为“肇事致两人当场死亡!肇事家属暴打受害人家属!警察围观”的文章,内容中提到一起交通事故的当事双方家属发生纠纷时“警察不仅没有制止,还保护肇事司机弟弟!态度明显偏向肇事方!”并称“事情发生后23小时了!警察不仅没有处理肇事伤人者,还明目张胆的保护肇事伤人者!”并附有案发现场的图片,此消息引发网民关注。

7月31日,“今日屏南”介绍了事情经过。2015年7月28日16时26分,屏南县公安局110接警台接到莫某的电话报案,称其驾驶的闽AB**26摩托车在屏南县屏城乡溪坪村往甘棠方向路段与一辆无牌摩托车相碰,对方摩托车车主受伤,需救护车。接报后,屏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交管大队出警处置,同时联系屏南县医院急救车前往救护。16时33分,交警到达现场,发现一辆号牌为闽AB**26的二轮摩托倒在屏南城关往甘棠方向的右侧路面上,另一无牌女式二轮摩托车倒在西侧路边外,在闽AB**26二轮摩托车后方路面躺着一男一女两个人,两人均无知觉,经县医院出诊医生到场确认男子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已当场死亡,医生立即对身体未发现明显开放性损伤的女子进行全力抢救,但该女子生命迹象仍未恢复,随后该女子被抬上救护车送往县医院继续抢救。

经现场勘查,事故当天下午,陈某等四人(两男两女)分乘两辆摩托车从甘棠际下村往屏南城关方向行驶,行经202省道犀山线197KM+480M“虾行桥”路段时,陈某驾驶的无牌女式二轮摩托车侧翻倒地向前滑行,与对向莫某驾驶的闽AB**26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当场死亡,乘员张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莫某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经对莫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0毫克/100毫升”,随后莫某被传唤至屏南县公安局办案区接受询问。当晚22时许,莫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屏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屏南县看守所。

当日21时许,死者陈某家属等十余人到莫某弟弟莫某某家中讨要说法,并发生冲突。城关派出所民警在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对死者家属进行耐心劝说。在劝说过程中,莫某某与死者家属再次发生争吵和扭打。因死者家属人数众多,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民警将莫某某拉进房间与死者家属隔离开来。随后聚集的死者家属越来越多,情绪异常激动,并开始打砸部分家具,死者父亲陈某某将汽油泼到自己身上,并扬言要与莫家同归于尽。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县公安局加派警力到达现场维持秩序。

通报中称,目前,该事件还在进一步协调处理当中,事故的相关检验鉴定及调查取证工作也在进行中。屏南警方将依法依规侦办这起案件,相关进展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开。

对于死者家属在网络上散布关于警方“保护”、“纵容”肇事者言论的行为,警方强调,任何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表达合理诉求时,必须在法律框架内采取合法手段依法维权。采取过激行为触碰法律的底线,需要承担责任。(记者孝金波 实习生方格格)

福建屏南事故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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