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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霞浦致17死客车坠谷事故19人7单位被追责

  人民网福州12月27日电(记者 张志滨) 近日,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同意,福建省政府对沈海高速霞浦段“6.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起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将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19名责任人员和7个责任单位的相应责任。

  据了解,今年6月20日凌晨1时45分许,厦门市舫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闽DY5719”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卧铺客车(核载45人、实载45人,含2名免票儿童),从江苏无锡开往厦门,途经沈海高速宁德霞浦段A道K1908+300m处,发生车辆冲撞坠入高架桥下山涧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客车上17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860多万元。

  调查结果显示,造成此次事故原因的直接原因是,肇事驾驶人夜间驾驶肇事客车,在车辆制动效能下降、车灯照明不良的情况下,途经路面潮湿且下坡左转弯的肇事路段,未能根据交通环境条件控制安全行车速度,且应急处置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造成此次事故间接原因是,厦门市舫阳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客运车辆违规挂靠经营,鼓励驾驶人员站外违规揽客、托运货物,GPS监控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驾驶员招聘把关不严,客车二级维保制度执行不严格,车辆技术档案资料不健全。二是厦门市玖玖汽车公司湖里分公司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二级维保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厦门市交通及运管部门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防范“泰利”台风工作部署不力。四是公安交警部门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路面管控不到位;五是福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道路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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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王平瑞,肇事客车驾驶人,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追究事故责任人员

  (1)朱金厦,厦门舫阳汽车运输公司总经理。撤销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处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

  (2)林白风,厦门舫阳汽车运输公司党支部书记,分管公司安全工作。留党察看一年。

  (3)刘冬立,厦门舫阳汽车运输公司安技部经理。撤职。

  (4)李金奇,厦门舫阳汽车运输公司安技部副经理。撤职。

  (5)苏群龙,厦门舫阳汽车运输公司安技部安全员。撤职。

  (6)黄锦辉,厦门玖玖汽车公司湖里分公司董事长。吊销《从业资格证》,并处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

  (7)陈英姿,厦门玖玖汽车公司湖里分公司厂长。吊销《从业资格证》,并处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

  (8)刘满堂,厦门玖玖汽车公司湖里分公司总质检员。吊销总质监员从业资格证并撤职

  (9)施红兵,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行政记过。

  (10)郑 钢,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行政记过。

  (11)孙作佳,厦门市运管处运输和安全管理科科长。行政记大过。

  (12)张选廉,原厦门运管处维修科长,现调至文广新局。行政记大过。

  (13)王圣亮,厦门湖里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行政记过。

  (14)于少文,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三中队负责人。行政记大过。

  (15)张成春,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三中队代理指导员。行政记大过。

  (16)黄声浦,宁德高速公路养护公司副经理。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半年奖金。

  (17)周洪培,福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养护部主任。书面检查。

  (18)周少洪,宁德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书面检查。

  (19)殷宗平,厦门湖里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马垅中队长。书面检查。

  3、追究事故责任单位

  (1)厦门市舫阳汽车运输公司,取消厦门至无锡客运班线,暂停新增班线、运力行政许可(三年),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降为D级,并依法处以113万元罚款。

  (2)厦门玖玖汽车湖里分公司,停止机动车二级维护业务,并处5千元至2万元罚款。

  (3)厦门市交通局、厦门市公安交警支队、宁德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福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责成厦门市人民政府向福建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原标题:沈海高速宁德霞浦段“6.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9人7单位被追责)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