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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8·24"交通事故:寿宁三位"局座"受处分

东南网-海峡导报4月9日讯(本网驻福州记者 蔡耀宗)省安监局近日通报了省政府对宁德寿宁“8·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对宁德市公路局寿宁分局局长吴延录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宁德市公路局寿宁分局副局长陈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寿宁县人民政府、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寿宁县交通局副局长范志武给予通报批评。此外,宁德市政府、寿宁县政府已分别向福建省政府、宁德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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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回放

大货车冲撞纳凉人群致10人死亡

据导报此前报道,2010年8月24日19时40分,一辆挂浙江牌照的大货车从宁德寿宁县城关开往犀溪乡方向,行经202省道犀溪乡仙峰村坡尾路段时,碰撞路边行人并冲向一座民房,冲撞路边纳凉人员后车辆侧翻。事故造成8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等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副省长李川连夜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据悉,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肇事车辆制动系统工作不良,制动力不足;驾驶员操作不当;牵引车转向轮轮胎型号不一,混装使用,影响了车辆操纵性。间接原因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当地公路、交通部门未能按县政府现场会的要求和建议增设安全防护设施,交警部门未能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事故处理

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去年底,肇事司机计成保被寿宁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省政府则认定宁德寿宁“8·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宁德市公路局寿宁分局局长吴延录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宁德市公路局寿宁分局副局长陈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寿宁县人民政府、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寿宁县交通局副局长范志武给予通报批评。此外,宁德市政府、寿宁县政府已分别向福建省政府、宁德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