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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担责7成 厦门湖里法院宣判一起宠物狗交通事故纠纷

宠物狗被撞 主人担责7成

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湖法宣)遛狗不牵绳这一不文明行为饱受诟病。近日,厦门湖里法院宣判了一起宠物狗交通事故纠纷。宠物狗主人因未尽到饲养及看护义务,对宠物狗的受伤有重大过错,被判承担70%责任。这算是为广大宠物主人们敲了一次警钟。

今年1月份,这起宠物交通事故发生在神山爱民路。当时蔡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该路自下往上行驶。行驶过程中,车辆右前轮碾压到了张某爱犬的左后腿。事发时,张某正在家中,宠物狗独自出门。随后,宠物狗被送往宠物医院,治疗花费了15000元。宠物狗治疗期间,张某查看宠物狗伤势时被咬伤,花费医疗费215.02元。

张某和蔡某经多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今年5月,张某起诉了蔡某,索赔宠物狗医疗费和自己被咬伤的医疗费共计15215.02元、交通费500元。

最后,法院酌定,张某承担70%责任,蔡某承担3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