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5人被“终身禁驾” 11人因酒驾或醉驾致重大交通事故
厦门网讯(记者 蕊蕊 通讯员 林冯)今天下午,厦门市交警支队公布了2016年“终身禁驾”人员名单,25人被我市交警部门“终身禁驾”。
据悉,被禁驾的25人中,因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9人,因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有14人,还有2人两项皆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5年07月16日01时28分许,李某武酒后驾驶闽D09**0号小型轿车,沿湖里区金盛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金盛路128号店面路段时,因未注察观察路面情况,致使车辆与沿金盛路由北往南横穿过机动车道路的行人李某毅,造成李某毅受伤。经鉴定李某毅系重伤二级,伤残等级评定为八级伤残,附加三处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武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所对其李某武体内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49mg/100ml,系醉酒驾车。
2015年10月18日00时06分许,李某亮驾驶闽DEH**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温某华在海沧区孚莲路刮碰道路中间施工围挡的围墙后致车辆摔倒,造成车辆损坏,李某亮受伤及温某华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015年10月26日,经厦门市交警支队法医鉴定,温冬华系头部受交通事故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2015年11月23日,经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亮醉酒后驾驶车辆行经事故路段碰撞固定物致车辆摔倒,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2016年3月16日6时许,黄某岩驾闽D16**9小型轿车在同安区大同街道城西路“永乐思文电器城”路段由西往东行驶,碰撞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造成车损人亡。黄某岩在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岩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6年05月16日21时50分许,叶某灿醉酒驾驶闽D55**V小型越野客车在同安区祥平街道环城西路与凤祥路交叉路口沿环城西路由北往南行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损人亡。叶某灿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 经交警部门认定,叶某灿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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