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因交通事故无奈终止妊娠 责任归谁?
庭审现场
东南网5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文/图)孕妇遭遇交通事故后,选择了流产,该由谁来担责?昨天上午,海沧法院的七人大合议庭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索赔案。
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各执一词。作为原告方的流产孕妇说,自己因为交通事故碰撞导致受伤流产,对方应该担责。但是,被告司机却说,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导致孕妇流产,是孕妇自己选择流产的。
为此,法院委托厦门市医学会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原告李女士经过多次放射性检查,胎儿有发生先天性异常、生长受限的风险。李女士在接触多次X光射线检查等危害因素后,最终选择终止妊娠有一定的合理性。
意外
一起事故之后 孕妇终止妊娠
原告李女士家住海沧区,事发当天,也就是2017年8月23日,李女士骑着电动车经过海沧区沧林三路,当时林司机驾驶一辆轿车也行驶到了沧林三路同一路段。
当天11时22分,林司机停车开车门时,未注意到后方同向来车,碰撞李女士驾驶的电动车。碰撞之后,导致李女士当场受伤。经交警认定,被告林司机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女士被120送入海沧医院。入院时,李女士因车祸致多处外伤,还伴有头疼、头晕、恶心。当时,李女士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
经医生诊断,她面部挫伤,上肢损伤,下肢损伤。当日,她还接受了进行CT头颅平扫、DR右尺桡骨正侧位片、DR左腕关节正侧位片、DR骨盆平片等处置。随后,医生开具“跌打七厘片”等药物用于治疗,并建议休息十天。跌打七厘片说明书上明确记载:“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一周后,李女士又因头晕、呕吐到海沧医院急诊科就诊。经过彩超检查,提示李女士怀孕约6周。
去年9月1日,李女士再次来到海沧医院复诊。根据病历记载,这一次,她要求进行无痛人流。同月7日,也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十多天后,李女士在医院进行了早期人工流产手术。
争议
孕妇“选择”流产,责任到底归谁?
昨天上午,海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之上,原告和被告展开了激烈争辩。
原告李女士说,自己是因遭遇交通事故最终导致流产,根据交警的认定,对方应该承担全责。李女士及其丈夫起诉认为,被告应该赔偿11万多元,其中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1万多元,另外夫妻二人还分别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合计11万多元。
但是,被告林司机却说,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导致李女士流产,是李女士自己选择流产的。
由于林司机为肇事车投保了交强险,因此,承保的保险公司也被告上了法庭。对此,保险公司答辩说,事故仅造成李女士软组织受伤,并没有伤及子宫,B超提示没有发现异常。因此,李女士于事故后所做的终止妊娠手术与本事故无关,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应由被告承担。另外,保险公司还答辩说,李女士已经生育两个子女(一个儿子、一个女儿),所流产的是第三胎,属于违反国家政策怀孕,因此不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鉴定
孕妇选择流产有合理性
在昨天庭审前,李女士向法院申请进行相关鉴定。鉴定的问题包括,李女士在早孕期间接受CT头颅平扫、DR右尺桡骨正侧位片、DR左腕关节正侧位片、DR骨盆平片的检查,是否会对胎儿正常发育存在危害?另外,医学上对此种情况会如何建议?
为此,法院委托厦门市医学会对此进行鉴定。近日,厦门市医学会出具了鉴定意见书,专家意见认为:李女士孕4周左右进行CT头颅平扫、DR右尺桡骨正侧位片、DR左腕关节正侧位片、DR骨盆平片等放射性检查,胎儿有发生先天性异常(骨骼、眼、生殖器)、生长受限的风险。临床上,对该类孕妇,一般医学上给予告知X射线对胎儿生长发育的影响,并尊重孕妇本人意愿以决定是否保留胎儿或终止妊娠。
因此,鉴定认为,李女士接触上述多次X光射线检查等危害因素而选择终止妊娠有一定合理性。
昨日庭审,海沧法院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法院将另外择期宣判。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导报也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