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福清市“3.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福清市“3.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18年3月10日6时55分,福清市龙田镇龙达路路段发生一起公交车碰撞摩托车及行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该起事故发生在春运和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社会影响很大,教训十分深刻。该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市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上存在宽、松、软等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当前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正值春运和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自觉把做好春运安全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提高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市安办《关于加强元宵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榕安办〔2018〕31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加强监管、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深化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和防范措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管控,切实落实道路客货运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运输企业管理,进一步强化层级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导、靠前指挥,抽调业务骨干下沉基层,充实一线。通过对重点客货运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管重点车辆,严格规范客货运车辆使用性质,加强客货运车辆安全技术及综合性能检测,不符合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或规定标准的,一律予以停运。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限行规定,全面落实危运车、半挂牵引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驾驶员违规行为。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监管执法,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剖析“3.10”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总结事故教训,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要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和现场执法力度,督促客运场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车辆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等规定,严禁运输工具、设施设备带病运行;要加大对辖区内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路面管控,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驾驶过程中打手机等各类违法违规驾驶,以及违法从事客运经营、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行为;要加强交通流量、路面状况等信息的收集和研判,提早预警,及时发布天气、路况和交通管制措施,引导群众合理出行;要加大重点时段路段的执法人员和应急装备投入,加强应急处置管控,及时排除险情、疏导交通,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处置事故。

四、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严格落实节假日和全国“两会”期间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切实提升防范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做到高效妥善处置,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严禁迟报、谎报、漏报、瞒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