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罗源县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杨志伟
法制今报5月20日讯 “既然选择了做交警,那就要对得起头上的警徽,就要牺牲"小家"、成就"大家"”罗源县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杨志伟从警9年来,事故现场总会有他的身影,他一直奋战在罗源县公安交通战线最前沿,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准绳,全心全力地为人民服务。近年来,他先后获得了“个人三等功”、“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清网行动"先进个人”、“罗源县公安局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哪里有事故,哪里就有他的身影”,他是办案能手,被同事们誉为“侦查能手”,被老百姓(603883,股吧)称作“神探交警”。
2014年8月15日6时8分许,“松山镇滨海法院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与一部小车相撞,小车驾驶员逃离现场。”杨志伟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发现事故现场驾驶电动车的男子倒在地上,伤势严重。在协助“120”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转移救治后,他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现场除了遗留的一个“丰田”汽车标志外,没有其他线索,也没有现场目击证人。杨志伟深知时间就是破案的关键,一旦时间延误该案就有可能变成“无头案”,受害当事人将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
于是,他立即调取事故地点监控记录,无奈沿途监控效果不佳,看不清肇事车的车牌号码,只能判断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或紫色的“丰田”牌小车。杨志伟坐不住了,为了查找线索,他带领民警结合监控录像中提供的路线轨迹,沿途走访群众、分析研判肇事小车的逃跑路线。
功夫不负有心人,当天8时30分许,杨志伟在某小区后门发现了疑似肇事逃逸车辆。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核查,杨志伟与车主取得联系,询问车辆情况,并最终确定肇事驾驶员,肇事者对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短短的2小时里案件顺利告破,肇事者得到法律的严惩。
一直以来,杨志伟面对一场场交通事故,他总是把受害人当家人一样看待,他作出的第一反应就是救人,把群众的生命放在第一位。
“多亏了杨警官在现场作出的决定,要不是他,我的丈夫可能就没命了!”回忆起当时的车祸现场陈女士仍心有余悸。
2014年9月7日,“在罗源县白塔乡赤岭口路段,一辆重型货车与一辆工具车及行人相撞,有人受伤。”杨志伟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一名行人躺在道路上,头部、身上多处受伤,血流不止、生命垂危。面对这种危急情况,他首先想到的是先救人,一面与县医院“120”急救车驾驶员联系告诉其准确地点,一面对受伤的行人进行止血等急救措施,不久“120”急救车也赶到现场,他就配合“120”急救人员将受伤的行人送进医院进行急救。
随后,他一直打电话给出诊的医生,详细地了解病人的情况。听到“伤者生命特征稳定”时,杨志伟的脸上才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要知道,若没有及时抢救伤者并且采取措施得当,再耽误段时间,那名伤者就将失去宝贵的生命。
多年来,遇到事故他总会快速出警做到抢救得当,从死神手中夺回一条条宝贵的生命。他办公室里一面面锦旗、一封封感谢信就是他工作的最好见证。2014年第三季度,他带领事故处理中队的战友们,第一时间抢救各类车祸伤员40多人。他常怀一颗爱民之心,用真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工作永无止境,为了党和群众做再多都值得。一直以来,杨志伟总是耐心、细心地处理每一件交通事故,他总是说:“我们人民警察为人民,只有群众满意了,那才是当警察的真正意义。”
(本报见习记者 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