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七旬老人骑摩托车撞倒同龄老人 致对方右腿骨裂赔偿8000余元
近日,桃岭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比较特殊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特殊在于双方当事人都是70岁左右的老年人,并且是摩托车碰伤行人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在2016年10月19日上午9时左右,梅山镇长田村南湾组居民陶某清(男,1946年出生)骑摩托车从家里去双河镇办事,沿金桃路方向行驶,在行至桃岭乡百花处,与从金桃路左边往右边去的闫某秀(女,1951年出生,住桃岭乡桃岭村上湾组)发生碰撞,致闫昌秀右腿骨中段骨裂,在双河卫生院打石膏后又到金寨县人民医院拍CT,经确认不需住院后回家休养。
10月19日下午5时30分左右,陶某清找到刚从村里回来的桃岭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调处他和闫某秀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了解情况后,本着急群众之所急,以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来关心群众疾苦的原则,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通过电话联系闫某秀家人约好10月20日到司法所调处他们之间的纠纷,于此同时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所在村村干部了解双方家庭实际情况,并联系闫某秀在桃岭中心小学教书的二弟冯老师前来共同协商解决此事。
10月20日一大早,双方当事人都全部来到桃岭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分别找双方进行谈话,了解事情经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看法以及赔偿要求,并认真查阅了闫某秀丈夫冯某合(男,汉族,1951年7月1日出生)提供的医院出具的相关材料,并咨询了桃岭卫生院的相关医生。其次司法所工作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劝解双方当事人,希望他们能够换位思考,实事求是,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好好协商把问题解决掉。看在陶某清老人已经70周岁且生活困难的份上,稍退一步,赔偿问题再商量商量。接近中午12时,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一次性付清赔偿款8000余元。
随着农村大量年轻人外出务工,很多家庭只留下老人和小孩。这样一来,原本一些事年轻人承担的事情顺理成章地落在这些身体还不太好的老年人身上,比如骑车外出购物、干活和办事。虽然人们生活水平比以前有较大的提升,但老年人毕竟身体各项机能不如年轻人,灵活性不够,特别是我们金寨革命老区,道路崎岖不平,群众交通法律意识不强,极易发生老年人交通事故,给老人及其家庭带来物质和精神甚至生理的多重压力,希望广大老年人尽量少骑车,即使骑车也要慢速安全行驶,切实维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共享平安祥和的晚年生活。(张恒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