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酿惨剧 人民调解息纷争
交通事故酿惨剧 人民调解息纷争
2012-05-22 11:27:26 来源:六安新闻网 【摘要】近日,在金寨县桃岭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金寨县司法局桃岭司法所、桃岭乡综治办和双河派出所,妥善处置一起交通事故死亡闹丧事件,避免...
近日,在金寨县桃岭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金寨县司法局桃岭司法所、桃岭乡综治办和双河派出所,妥善处置一起交通事故死亡闹丧事件,避免了矛盾的激化,维护了社会秩序,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5月17日,金寨县某石材企业因停电放假一天。员工吴某某请杨某某、谭某某吃饭。席间,杨某某和谭某某两人对饮半斤白酒。饭后,杨某某骑摩托车回住处,途中不慎撞上金桃路边护栏,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属于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导致发生单方交通事故。5月18日杨某某亲戚朋友三十多人到企业闹丧,事态严重。桃岭乡负责同志安排桃岭司法所、综治办和双河派出所等部门,迅速处理此事。接到指示后,各部门人员赶到企业维持秩序,安抚死者家属。经过参与人员的努力,死者家人同意调解。见秩序稳定,便要求企业和死者亲人各派出几名代表以及吴某某和谭某某一起到司法所来调解,其他闹丧人员送到梅山。
死者家人向企业提出40万的赔偿要求,企业负责人程某某只同意给予丧葬费用。首先向死者方说明向企业索赔40万没有依据,站不住脚。杨某某死亡不在上班期间,不能算工伤,而且是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护栏,属于单方交通事故。吴某某与谭某某对酒后驾车的杨某某没有进行劝阻,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当晚调解工作直到10点多钟,因三方要求差距过大,没有调解成功。不过都同意第二天继续调解,死者方保证当晚不会去企业闹事。第二天一大早调解人员继续做三方的工作。经过一整天的努力,死者方从开始要求赔偿40万,降到20万,再降到10万。企业从最初的丧葬费3万元和保险金2万元,到后来额外再给人道主义支持2万元,共计7万元,吴某某和谭某某双方从愿意赔偿1万元提高到各2万元。
最后,三方达成协议书。金寨县某石材企业负责人程某某自愿从人道主义出发对杨某某的死亡给予一次性补偿款计人民币70000元,并自愿支付17日和18日两天死者家人开销的费用。吴某某和谭某某各给予20000元补偿。(刘全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