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一女子骑电动车追尾违停大货车 致4岁儿子死亡
据皖南晨刊报道,随着当前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日益提高,交通变得日益拥堵,停车难更是困扰广大机动车主的一个大难题,车位不足也让违章停车成为城市中屡见不鲜的现象。车辆违章停在非机动车道内,市民若是骑非机动车路过造成追尾,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日前,广德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车速太快,追尾违停大货车
6月27日,对于孙女士来说是悲痛欲绝、终生难忘的日子。
这天,孙女士和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载着四岁的儿子阳阳赶着回家。孙女士边骑车边和儿子说着话,因着急赶时间,速度也骑得飞快,完全没有留意到前方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停着一辆大货车。
只听“砰砰”的几声巨响,巨大撞击将孙女士和儿子猛摔出去,孙女士身体飞离电动车后,撞击到货车车厢挡板,瞬间满脸都是鲜血直流,孙女士的下巴及嘴唇当即被撞得骨折。而儿子阳阳被摔出去后,身体砸在公路上,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该辆货车车主是一名外地小伙子刘某,由于找不到地方停车便违章停在了机动车道内,该半挂货车挂靠在了河南省漯河市某运输公司,并在甲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在乙保险公司投有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限额55万元(其中主车投保50万元、挂车投保5万元)及不计免赔。
经过现场勘察和询问,广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由孙女士与刘某承担同等责任,阳阳无责。
责任划分,当事方各执一词
事故发生后,孙女士先后在广德县人民医院、湖州市中心医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支付医疗费16万多元,住院31天。
经安徽皖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女士交通事故致心包积液、心包填塞、心脏破裂、后遗心功能不全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下颌骨粉碎性骨折缺失的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限210日,护理期限120日,营养期限90日,后续治疗费用约需108000元。
虽然鉴定作出,然而事故后的赔偿方面孙女士却与货车司机刘某起了争执,在向孙女士支付了赔偿款10万元后,由于刘某货车投保的甲、乙保险公司对于责任划分有异议,刘某便再未支付孙女士赔偿款项。
刘某认为,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事故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且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农村户口的标准计算。而乙保险公司则认为,肇事车辆与孙女士发生碰撞的是挂车,主车与挂车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保险公司仅应在挂车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赔偿事宜三方多次协商未果,孙女士遂一纸诉状将刘某、刘某驾驶车辆的挂靠公司、两处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法官说法:违章有过,承担60%民事责任
根据责任认定,结合该案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事实,确认被告刘某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孙女士承担40%的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甲保险公司应对孙女士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首先在交强险赔偿限额项下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范围内的部分由乙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刘某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超过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数额由刘某按责任比例承担。
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甲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2万元,被告乙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55万元,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损失5200余元。
◇袁小蕾 本报记者 徐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