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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男子开车在斑马线上撞死行人 交警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

5月19日,铜陵市铜陵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对5月1日钟鸣镇S320线20KM处发生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下达了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驾驶人胡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此案已移送至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5月1日20时许,胡某驾驶皖H65***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陵县向铜陵县方向自东向西行驶,至S320省道20KM路口处,与自南向北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钟某发生碰撞,皖H65***号小型普通客车损坏,钟某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接报警后,民警立即对这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展开调查。经查,胡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没有遵守“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让行”的交通规定,是导致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据此,胡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胡祖兴 周顺 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