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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G36宁洛高速蚌埠段“2016.3.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县、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G36宁洛高速蚌埠段“2016.3.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皖安办明电〔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和安全管控,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防范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态势。

 

 

铜陵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318

皖安办明电〔2016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