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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光市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新华网合肥8月15日电(记者程士华)驾驶员驾驶大客车在冰雪路面超载、超速行驶,客车侧翻导致乘客11死51伤。事故责任人高红标、庞军犯交通肇事罪日前被安徽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2年。

  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20日,被告人庞军、张伟(另案处理)等人经营的大客车从江苏苏州返回安徽阜阳。该车核载51人,实载72人。跟车的庞军、张伟明知该车严重超员,仍指使驾驶员高红标驾驶客车。当日23时20分许,高红标驾车行至明光市境内时超速行驶,同时遇冰雪路面且弯道、下坡,未能及时减速慢行,在与对面来车交会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冲下右侧路面,坠入6米深的护坡底部倾翻,大客车损坏,乘车人员中11人死亡,51人受伤。明光市交警部门认定,高红标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高红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超过核定人数的机动车辆超速行驶,在遭遇突发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发生,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作为车主之一的被告人庞军,明知客车超载,仍指使驾驶员驾驶,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庞军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事故发生后,高红标、庞军积极施救,赔偿了绝大部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