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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2015年11月26日,被告汝佳乐驾驶电动车自行车(载如豪磊)沿利辛县王人镇四里桥庄由东向西行驶至202省道交叉口处实施左转弯,与肖风波驾驶的皖KN1191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造成汝佳乐、汝豪磊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因伤花去大量医疗费,被告至今分文未付。

  审理法院:利辛县人民法院

  审理时间:2016-05-17 10:00

  审判长:刘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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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feditor5

文章关键词: 交通事故 利辛法院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