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更新时间: 2020-03-07 18:15 热度: 539°
案情简介:2015年11月26日,被告汝佳乐驾驶电动车自行车(载如豪磊)沿利辛县王人镇四里桥庄由东向西行驶至202省道交叉口处实施左转弯,与肖风波驾驶的皖KN1191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造成汝佳乐、汝豪磊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因伤花去大量医疗费,被告至今分文未付。
审理法院:利辛县人民法院
审理时间:2016-05-17 10:00
审判长:刘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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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feditor5
文章关键词: 交通事故 利辛法院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