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交警曝光第四季度终身禁驾人员及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而这些交通事故的背后或多或少存在着各种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为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今天小编继续曝光第四季度终身禁驾人员及近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数据截至12月24日),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法守规,文明出行,主动防范交通事故。
终 身 禁 驾 人 员 名 单
第四季度,我市有1人被终身禁驾!
典 型 交 通 事 故 案 例
1
案例一
2019年12月02日09时44分,陈某美驾驶无号“立马”牌三轮电动车沿人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鞋城九路交叉口时,与沿鞋城九路由东向西行驶李某驾驶的晋AB * * *X号牌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美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陈某美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调查,陈某美驾驶非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是形成事故的全部原因,陈某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2
案例二
近日,李某龙驾驶皖CJ * * *5号牌小型轿车沿南二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二环路西昌南路至人民路路段左转弯时,与沿南二环路由西向东行驶王某驾驶的皖FY * * *5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调查,李某龙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时,未让其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形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李某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3
案例三
近日,王某明驾驶皖F3 * * *1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连天线317KM+200M处,与阚某可驾驶的苏GA * * *5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相撞,致王某明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调查,王某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王某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阚某可无责任。
4
案例四
近日,李某永驾驶豫NS* * *1号牌小型轿车在X028县道(时褚路)东宿州市埇桥区苗安乡石桥村由东向西行驶至赵庄路口时,与王某芹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芹和乘坐人来井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调查,李某永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时未确保安全是形成事故的原因。王某芹驾驶三轮电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警察指挥、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的交叉路口,未做到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也是形成事故的原因。王某芹、李某永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来某侠无责任。
5
案例五
近日,仝某醉酒后驾驶一辆皖L3* * *1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沿泗县大庄镇佃庄村东西水泥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泗县大庄镇佃庄村东湖(乡村路)时,由于措施不当,致车自翻,造成车辆损坏,仝某受伤,乘车人许某红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警调查,仝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仝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许某红无责任。
来源 | 宿州交警
编辑 | 惠善德
主办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