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惨烈交通事故 看舟山首席调解员如何“见招拆招”
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8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岚 通讯员 俞英超 周璐颖)云南边陲小镇上,31岁的阿田望着自己出生才两天的女儿,百感交集。5个月前的一场车祸,带走了丈夫肖恩和另外两个老乡的性命。未来的日子,有太多未知的坎坷。
8月15日,来自2千多公里之外的浙江舟山,传来一个好消息: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已经到位,肇事司机已经受到法律的严惩。经过了5个月度日如年的日子,丈夫车祸的案子总算是了结了。
9岁的儿子在父亲走后,一下子像是长大了许多,身边刚出生的女儿嗷嗷待哺……看着这一双儿女,阿田在心里对自己说:“日子,一定要好好过下去……”
千里迢迢来打工一起车祸梦碎海岛
事情得从今年3月的头上说起。
肖恩从云南老家来到浙江舟山的船厂打工已经有三年,每个月几千块钱的收入比在家乡务农要好得多,省吃俭用一年能往家里寄回不少。9岁的儿子日渐长大,妻子又怀上了二胎,肖恩觉得未来的日子特别有盼头。
因为在船厂打工收入不错,肖恩从老家介绍了老乡包贾和包逸,一起到舟山来,打算帮他们物色个好工作。
3月5日这天,是老乡来到舟山的第三天。晚上9点多,他们三人同坐着一辆云南牌照的小型客车,由另一位老乡余弛驾驶,行驶在舟山普陀区东海西路上。
突然,嘭的一声,车子爆胎了。车子靠边停下,几个人一起下车查看。此时,虽然车子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但右后侧的灯因为故障没有亮,部分车身位于机动车慢速车道内。
当他们打算用千斤顶换上备胎的时候,千斤顶坏了。于是余弛走到一边,拿出手机给朋友打电话求助。肖恩和包贾、包逸则继续在原地查看车子的状况。
就在此时,一道白光闪过,车子边上的三人被一辆同向行驶的小车,撞飞了……
肇事司机刘磊,山东人,在舟山的一家企业工作。这天晚上,他因为公司的应酬喝了不少酒。原本,他也想着自己喝多了,叫个代驾把车开回家。但代驾迟迟没来,刘磊等得不耐烦,就一狠心自己开回去了。
这一狠心,酿成了一个波及四个家庭的巨大悲剧——肖恩、包贾、包逸经抢救无效,于事发当晚死亡,刘磊事发后逃逸。
舟山调解界“黄金搭档”临危受命
为了及时有效处置这一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舟山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芦锡明和他的好搭档、舟山市一级人民调解员李华临危受命。
“我们做好了打一场硬仗的准备。”芦锡明说,首先要做的,是排摸清楚死者家里的情况,梳理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很快,通过公安部门传递过来的信息是:肖恩,家里有50岁的父亲,49岁的母亲以及31岁的妻子和9岁的儿子,在舟山打工三年,有暂住证;包贾,妻子33岁,女儿10岁,均为云南农村户口;包逸,仅有50岁的母亲,也是云南农村户口。
事情的处置迫在眉睫,但交警大队还没有正式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可以先行进行调解?事故责任又如何认定?芦锡明和李华联系了当时去事故现场的交警,了解了具体细节,一致得出了按照“主次责任”来处理此次纠纷的大前提。
肇事司机刘磊醉酒后驾驶,事故发生后又逃逸,承担主要责任。而被撞车辆司机余弛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占用机动车道停车,没有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装置,承担次要责任。包贾、包逸、肖恩无事故责任。这一分析,也与事后交警给出的责任认定书,完全吻合。
死者家属从云南赶到舟山后,调解员征求双方家属意见。双方都愿意申请调解,并且都同意按照主次责的责任比例进行调解。同时,三位死者家属都明确表示,不要求余弛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两车的保险理赔款,则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诉讼来解决。
错综复杂案情之中又生意外因素
3月8日,调解员召集双方来到普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云南来的死者家属,有三四十人。为了确保调解现场的秩序和调解的效果,芦锡明建议每位死者家属派出5位进入调解室。
“家属当中,有一位云南当地的基层干部,年纪不大,在众人当中挺有威信。他看到我们的第一句话是:希望你们能依法调解。”芦锡明说,“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依法调解,也是我们所希望的。”
死者家属提出了每人75万元的赔偿要求。这个数字谈不上漫天要价。调解员分析说,死者肖恩在舟山打工三年,有暂住证,按照规定,可以适用城镇标准进行赔偿。另外两位死者虽然都是农村户口,但遵照同一起交通事故“同命同价”的原则,赔偿金也应该参照城镇标准执行。
尽管如此,三个人总计超过200万的赔偿,也让肇事司机刘磊的妻子面露难色。当着所有人的面,她几乎是掏出了所有的家底。
“我和丈夫也都是从外省来舟山打工的,贷款买了个房。这房子现在大概能值个100万,还有20万的按揭没有还。现金存款差不多2万块钱,老公股票账户里,还有大概20万。这些就是全部的家当了。”说到这里,刘磊的妻子的声音带着抽泣。
面对这样的调解差距,云南家属方情绪有些激动,场面一度混乱。此时,呆坐在调解室的肖恩妻子阿田,抚摸着自己的肚子,抬起头问了调解员一个问题:“我怀着肖恩的孩子,快5个月了。赔偿的钱,这孩子有没有份?”
四方达成协议悲情车祸温情收尾
“这的确是个意料之外的状况。”调解员告诉记者,在以往的纠纷调解中,他们也的确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死者的“遗腹子”在分配赔偿金时,是需要考虑到。而孩子是否能顺利出生,也会影响到最后的赔偿款的执行。
第一天的调解没有明显进展,第二天调解继续。两位调解员与双方进行了多轮“背靠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反复耐心地分析利害关系,明确轻重缓急。
死者家属担心分期付款尾款很难履行到位,调解员表示会积极对接法院对本案件进行司法确认,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调解员表示,会合理区别赡养、抚养等问题,并预留胎儿的份额。
经过连续2天的调处,3月9日晚上9点,四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肇事司机刘磊方分期向包逸家属方赔偿51万元,向包贾家属方赔偿55.8万元,向肖恩家属方赔偿63.2万元,共计170万元。
最后,死者家属方还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在法院对刘磊的量刑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让这个悲惨的故事,有了一个略带暖意的结局。
6月28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10万元,被撞车辆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30万元。共计5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经三位死者家属协商,平均分配。8月中旬,两家保险公司已经将相关款项汇至法院。
法理情相互交融多部门协同合作
此外,这个案件也是运用多部门协同合作,化解群体性死亡赔偿案件的典型案例。援调对接、司法确认等方式的运用,对于挽回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文中当事人除调解员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