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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女子骑车时离奇摔倒身亡 家属将她身边超车的轿车司机告上法院索赔79万

一辆电动自行车驶过路口,紧跟着一辆小轿车驶过……谁也不知道这之后几秒两辆车发生了什么,但结果是骑电动车的人倒地身亡。

交警也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死者家属告到法院,要求小轿车司机和保险公司赔偿,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小轿车司机和保险公司赔了钱。

通讯员钱俊皓记者郭婧

骑车时离奇摔倒身亡

据监控拍下这一路口的画面,2月27日16时18分42秒,天空下着小雨,衢州市衢江区某路口,骑电动自行车的张女士穿着有帽子的雨衣驶过,未戴头盔。

4秒后,一辆由方先生驾驶的银灰色小轿车驶过。

紧接着发生了离奇的交通事故:小轿车超越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侧翻滑出,张女士头部着地受重伤不省人事,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超车的小轿车则已驶离现场。

事故发生时,现场没有证人,也没有监控,交警赶到现场勘察,调取不到相关证据。

后交警通过监控,找到在那一时间段驶过路口的银灰色小轿车及车主方先生。

交警发现,小轿车右侧车身有刮擦、碰撞的痕迹,但方先生说,这是今年过年正月十四那天,老婆在东迹大道一红绿灯路口被一辆面包车插队造成的,当时是下午三点左右,还报了警,已经在快速处理中心认定过责任了,对方保险公司也来拍过照的。

方先生的车上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

鉴于上述情况,交警大队于2019年4月8日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最后结论是:由于方先生驾驶的小轿车超越张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对她所产生影响的大小无法查清,无法认定该起事故的责任,不能判断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者。

超车小轿车也有责任

8月12日,死者张女士的家属把小轿车车主方先生、小轿车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衢江法院,原告认为张女士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由于被告方先生超越时,导致她翻车死亡,故要求两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79万余元。

承办法官说,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出,小轿车的车速较快,加上张女士穿着雨衣骑电动自行车,反应受限,当小轿车近距离快速超越时,张女士有可能受到了惊吓而翻车,造成交通事故。就这一点看,小轿车超车与电动自行车翻车应该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另外,机动车在运行中,对周围形成了高度危险状态,机动车方的注意义务大于非机动车方、行人,方先生作为驾驶员,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近距离快速超越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由于其没有预见和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施超车,发生事故,故方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张女士家属30万元,由方先生支付张女士家属5000元,本事故一次性处理终结。

交警都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为什么机动车一方要担责

昨天,快报官微推送这篇新闻后,针对一些网友的疑问,我们请都市快报“律师来了”两位签约律师来解答一下。

1.交警都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为什么机动车一方要担责?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林杏律师:

根据《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原则上是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即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也并不完全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除非是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才可免除责任。

实践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责,一般也会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除此之外,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当一方死亡并且无法排除因果关系的前提下,也可能由机动车一方给予适当的补偿。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机动车与死者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但根据当时的监控画面以及天气状况,小轿车超车与电动自行车翻车很可能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即便是判决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2.由保险公司赔付合适吗?

林杏: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需承担机动车驾驶员依法应该承担的责任。因此,如果机动车一方被认定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机动车以后都不能超电动车,也不能按喇叭啦?

天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楼韩江律师: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其中超车和按喇叭等行为均有相关规定,网友评论中有些话过度担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