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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开启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 实践救助基金新模式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已率先在全省开启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永康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日常服务项目外包给保险公司运作,实现“一站式”受理业务。此举不仅是省财政厅在我市的试点工作,也成为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在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领域的首次实践。

“百姓在遭遇交通事故,因肇事或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等情形而无钱赔付时,受害人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得到及时治疗。”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针对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这三类的受害方,并根据申请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也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

对于广大百姓而言,新模式的启动,这也意味着可享受到救助提速的服务。我市充分优化“一站式”受理,将道交救助基金管理外包后,原先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审核流程进行整合,通过保险机构的“一站式”受理,开展集中快捷标准化的审核,大大提高审核效率,让救助基金真正“救命”“救急”。

“原来,老百姓需要启动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就需要分别到7个部门办理相关业务,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很不方便。现在,‘一站式’受理就是让老百姓只需要跑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就行,具体操作由保险公司与其他部门对接,为老百姓提供了实际便利。”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前,我市出台《永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并于今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人保财险永康支公司作为我市该社会救助基金的承办者,设点服务中心,全面推进该项工作。

据了解,为切实做好承接服务,人保财险永康支公司按要求组建了专业服务团队,建立了专门的服务网点,最大限度方便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服务中心落户后,能让救助基金这笔款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有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帮助。”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相关信息资料上交后,3至5日可完成救助基金垫付审核,并可直接打入至受害人的抢救医院,该垫付资金由救助基金承办人进行追偿。

前期,我市为顺利推进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新模式启动,以及日后有序运行“备足功课”,并且还实现体制破冰,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我市采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保险机构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具体运营和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监督和指导,实现政府转变职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交通参与者得益受惠的“三满意”。

与此同时,我市还创新制度,夯实“四项委托、三个不变”。市财政局落实好“四项委托”,即经政府授权,将救助基金的发起垫付、困难补助、费用追偿、对外宣传四项日常业务委托保险机构经办。遵循“三个不变”原则,坚持救助基金管理的法律主体不变,政策依据不变,业务平台不变。通过业务垂直管理,接受省财政厅实时监督,加强风险防控,规范基金管理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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