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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一男子因为帮“兄弟”,结果双双被拘留……

“好兄弟出事了需要帮忙,我想都没想就答应了,现在是真的后悔啊!”7月31日,因提供虚假证言、顶替他人处理交通事故,家住永康市西城街道马宅村的项某被永康市东城派出所传唤,在面对民警的询问时,悔恨地说道。

  原来在7月2日那天,项某和同村潘某等人相约永康市内某KTV唱歌,之后先行离开。当晚23时28分许,他在微信群里看到潘某发了一张事故照片,电话联系得知其驾驶一辆奔驰轿车在胜利路与文博路交叉路口同行人发生了碰撞,事故发生后双方都没有及时报警便离开了现场。

  事后,因害怕会被警察查出自己是无证驾驶,潘某找到项某请他冒充是当时事故车辆的驾驶人。项某听闻被撞行人伤势不重,考虑到同潘某又是多年好友,没多想就答应了。两人还就具体的行车路线和事故细节进行了交流备注,以防万无一失。

  7月3日凌晨时许,两人首次接到交警传唤电话,便决定由项某负责开着那辆事故车,载着潘某一起前往前往登记肇事车辆信息。面对交警,项某照着 “剧本”主动上前跟民警交代,而潘某则在一旁默不作声。于是民警对项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验、抽血化验等现场取证。

  在取证环节,警方发现项某的身份与该肇事车辆的车主信息不匹配,有一定的“顶包”嫌疑,民警核实相关事故细节过程中,项某支支吾吾答不上来,不得不如实坦白称车主也就是刚刚随行的潘某才是事故驾驶人。

  7月3日上午,潘某迫于压力主动前去投案自首。结合调查取证等内容,民警调取案发当晚视频监控,追踪发现在KTV到事故地点路段都不是项某在行驶。结合项某潘某的陈述和申辩,以及挖掘证人证言,进一步核实潘某才是当晚肇事车主。

  潘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7日。项某也因提供虚假证言被移交东城派出所,最终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300元。

  警方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有人害怕承担因事故造成的责任找人“顶包”,这样不仅不能逃避处罚,“顶包”者也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是替人“顶包”还是找人 “顶包”都是不合法、不理智,更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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