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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法院赴兰溪社区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近日,江北法院赴兰溪社区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部分社区干部群众旁听庭审。

  2014年7月,陈某驾驶重庆某运输公司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行至江北区某路段撞上前面黄某驾驶的轻型货车,致使自己的车突然变道,随即与王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并送院治疗,王某驾驶的车辆受损。

  2014年8月,江北区交警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陈某驾驶的车辆实际所有人为颜某,但由于货车存在超载情况,保险公司按约只赔偿90%。现王某诉至江北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某、颜某、重庆某运输公司、某保险公司,以及黄某所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住院费用、交通费等共计39412元。

  王某认为,陈某的车先撞上了黄某的车,才会变道继而撞到自己的车,因此,黄某的车所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也应作出相应的赔偿。

  庭审中,两个保险公司均表示将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进行赔偿。被告颜某辩称,王某的车使用后存在贬值的问题,不能按照购买时的价格进行赔偿,其次王某提出的治疗费用也过高。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社区干部请法官讲述车辆相关保险的法律知识,法官耐心地跟社区居民讲解并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此次庭审进街镇选择贴近群众生活的案件公开庭审,一方面体现了司法公正,另一方面通过以案讲法,更好地进行了普法宣传。(来源:江北法院)

文章关键词: 江北法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以案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