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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近日连续发生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个都没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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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逃逸的司机心态不尽相同,但殊途同归,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及时处置才是最佳解决方案。

  ■法律+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网讯 肇事逃逸,无处遁形。11月14日、15日两天内,青田县交警大队船寮中队辖区连续发生三起三轮车肇事逃逸案件,肇事者最终一一落网。

  11月14日上午8点8分,叶则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燃油车出行,行至青田县船寮移动营业厅门口时,撞到了正在路边推行自行车的陈大爷,导致陈大爷受伤。叶则某驾车将陈大爷送至船寮卫生院治疗后,竟趁着陈大爷打针的间隙悄悄离开了。交警上门时,叶则某主动认了错,积极垫付了陈大爷的手术费。叶则某说,自己是因为担心需要承担的医疗费用过高,才萌生了逃逸的想法。

  11月14日晚7点25分,叶建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燃油车外出,行至青田县东源镇红光新建小学路段时,撞到路边行人夏某某,叶建某未作停留就逃离了现场。案发后,船寮中队连同东源派出所展开“地毯式”搜查,家住东源镇的叶建某迫于压力,次日中午投案自首。据叶建某交代,逃回家中后他十分害怕,担心自己撞死了人,还托朋友到现场去查看情况。想到自己迟早会被抓到,所以主动投案,争取从宽处理。

  11月15日傍晚5点41分,73岁的夏乃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行至东源红光村路段时,因车辆大灯损坏看不清路况,追尾了季大爷骑行的人力三轮车。夏乃某借口打110报警,驾车逃离现场。通过监控查阅车辆轨迹及走访群众,执勤交警于23日晚确定该车落脚点很可能位于船寮大洋村,并连夜前往大洋村挨家挨户查找,最终在大洋中央街一处平房内发现了肇事车辆。面对交警询问,夏乃某倚老卖老顾左右而言他,交警便给他家人看事故及监控照片,让家人规劝夏乃某。最终,夏乃某承认了驾车逃逸的事实。

  晚报记者提醒,如今摄像头已是马路“标配”,不少车辆也配备了行车记录仪,肇事逃逸者逃不出法律的制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及时处置才是最佳解决方案。(来源:处州晚报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陈肖波 毛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