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入“人民调解”机制
全市首家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龙湾成立
本报讯 昨天上午, 全市首家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龙湾交警三大队正式成立。今后交通事故赔偿在原有的交警行政调解和法官司法调解的基础上,又前置了一道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即老百姓帮老百姓处理事故,从而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格局。
昨天上午,徐先生和刘先生成了我市第一起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今年4月23日上午,徐先生驾驶轿车从市区金凤东路由东往西行驶,行经金凤东路76号前人行横道地段时,车头部碰撞正在从人行横道内横过道路的刘先生,造成刘先生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做出了事故认定:徐先生驾驶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地段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以致造成事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先生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事先了解事故经过的调解员朱永和与两位当事人聊了将近一个小时,分析事故双方的情况,两位当事人心悦诚服地达成赔偿协议,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主持调解的朱永和曾是驾校的培训人员,经过交通事故处理业务的培训,符合司法局的应聘条件成了首位人民调解员。他告诉记者,“民警和法官所说的,都是法律法规,是刚性的。而调解员的身份是老百姓,可以更好地让事故当事人各抒己见、充分沟通,以老百姓更容易接受的方式把事故处理了。”
获得3万多元赔偿的刘先生在签字后介绍,上次请交警调解过,结果虽然也差不多,但自己更相信人民调解员,他对这次调解表示满意。
随着全市机动车辆的激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越来越多。交警支队三大队今年上半年处置各类道路交通事故21212 起,目前龙湾区共有公安交警81名,而事故处理民警仅12人,使得交警疲于奔命。建立龙湾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交通事故赔偿找到了一条新的便民路径。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承担经损事故、轻微伤人事故且双方当事人要求调委会处理的事故调解工作,同时向事故当事人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及司法援助,对调委会调解不成的,提醒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事故当事人不用雇请律师,不用缴纳诉讼费,可以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据悉,任何具有法律常识的热心公民只要经过司法机关的认定,都可报名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