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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交通事故认定书出结果 驾驶员负全责

  我们新闻中常常提倡开车的朋友,在经过人行横道时一定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不然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从去年开始,台州交警也在严抓严打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行为,没想到,还是有不听劝的司机,就是不久前,在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酒店附近就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而这起事故就发生在斑马线前。

  3月2号凌晨12点14分,在台州经济开发区东环大道上,一辆自南向北行驶的奥迪Q7越野车,在开元大酒店前的斑马线上与从人行道经过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二死一伤。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四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胡海建:“(驾驶员)卓某从玉环驾驶了一辆小型越野客车,从玉环驶往椒江,在行经东环大道开元大酒店人行横道的时候,与在过马路的行人发生了碰撞,因为车辆失控,车辆继续碰撞了路边的人行横道树木以及路灯杆,造成车辆翻车。致使车内的乘客余某当场死亡,行人经抢救无效,同日死亡,驾驶员卓某本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四大队立刻赶到现场,进行抢救伤员、控制嫌疑人员、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的工作。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四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胡海建:“我们民警及时赶赴现场以后,当夜就抽取了驾驶员的血液,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是没有酒驾的情形。”

  警方调查后,通过对驾驶员卓某当时的行车时速进行鉴定,发现,卓某当时已经严重超速。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四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胡海建:“主要是卓某在行经该路段的时候,车速过快,在限时60公里每小时的路段,他的实际车速经鉴定为118至127公里每小时的速度,所以说超速比较严重,造成此事故。”

  警方对这起事故进行充分调查取证后,做出责任认定,驾驶员卓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王某和余某没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无责任。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四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胡海建:“这个是安全法规定,一个是车辆在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经过时,应当停车让行,这是一条规定,然后是一个超速的行为,所以说他应该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市对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辆驾驶人一律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6月底前,我市市区将陆续新建120个不礼让“斑马线”抓拍设备,新建10个高空探头对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进行抓拍。这都是为了为更好的让驾驶员遵守规则。我们也呼吁,是白天还是夜间,在斑马线前都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停下来等个十几秒,耽误不了多少时间,可一旦发生悲剧,那就是生命的代价。

文章来源:阿福讲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