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越城区“3·28交通事故”通报 宝马时速为138~147码
3月29日,越城区中兴南路骆家葑村口小轿车起火的事故引发广泛关注。昨天晚上,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越城区“3·28交通事故”情况通报,通报全文如下:
“2019年3月28日15时52分,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骆家葑村附近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车辆及道路设施受损。
经查,3月28日15时47分许,唐某某(男,45岁,越城区人,某汽车修理企业负责人)驾驶浙D317MX宝马牌小型轿车,与高某某(男,26岁,河南人,某汽车修理企业员工)一起,沿中兴南路由南向北行驶。15时52分,车辆行至中兴南路骆家葑村附近时,与东侧的机非隔离侧石发生碰撞后起火燃烧,致使车内唐某某、高某某不幸身亡。
经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事发道路限速为70km/h,事故车辆当时实际车速为138~147km/h;已排除驾驶人唐某某酒驾嫌疑。事故起因为唐某某在雨天驾驶车辆时,超速行驶,操作不当所造成。
目前,该事故正在依法办理中。
警方提醒,请敬畏生命,谨慎驾驶!”
不少路人想办法救人
多人帮忙无奈拉不动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事发现场,路面车子燃烧留下的痕迹仍清晰可见,被撞坏的两块石墩被放置在花坛边,隔离侧石被撞坏的地方放了安全警示桩。
回忆这起事故,目击者骆阿姨仍有点后怕;当天事发时她正在家洗衣服。“虽然火势很大,一开始也有人去救,路过的好几个车主拿出灭火器想帮忙灭火。”骆阿姨说。
马路对面一家洗车店的店主骆先生就是施救者之一。骆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和一个朋友在店里聊天,听到外面有情况,跑了出去。看到当时驾驶室火烧得最旺。骆先生慢慢靠近,忍着被烫伤的风险,拉开副驾驶的车门,但几乎只能看到火看不到人了。骆先生连忙退回去喘口气后,再次靠近燃烧中的车子,他拉开车后座的门,看到一名伤者的头部流着血,他伸出手低声喊着“救我……救我……”。
骆先生在火光中,去拉伤者的胳膊,被卡住的伤者怎么也拉不动,骆先生的朋友也来帮忙,可还是拉不动。“我们也只能眼睁睁看着火从他的下半身往上半身蔓延。”骆先生语气中满是无奈与遗憾,他说,施救过程中,自己的堂弟拨打了救援电话,大约10分钟,消防和120赶到现场。
遇难者身份已证实:
汽修厂的老板与员工
记者昨天辗转联系上了宝马车主徐先生。“当时,在车祸现场的是我堂姐夫和他单位的员工。”徐先生说,两人原本是去越城区罗门公园附近处理一项“拖车”业务。
据了解,徐先生堂姐夫唐某某在越城区城南芳泉村经营一家汽车维修厂,高某某是维修厂员工。“事故当天,修车厂接到顾客车辆出险的电话,让工作人员去现场帮忙拖车与修理。于是,堂姐夫和一名师傅就开我的车子赶赴现场。”徐先生沮丧地说,没想到途中居然发生了这样的意外。
记者来到芳泉村,找到了徐先生所说的那家汽修厂。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遇难者的相关信息,汽修厂的一位喷漆工大致描述了当天的情况。“3月28日下午3点多,老板与员工(高某某)开车去现场,用的是停在汽修厂里的宝马车。下午4点半左右,厂里突然接到了电话说老板在路上出事了,让家属赶快去现场。”这位喷漆工对记者说,老板娘当时就在厂里,立刻赶去了,“不久,‘宝马车撞石墩自燃’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疯传,这才知道原来是老板出事了。”
事故发生后,中华财险绍兴中心支公司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根据车牌号进行查询,确认事故车辆在该公司投保。投保险种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同时遇难者所在企业还为员工投保了保额为20万元/人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关于车辆的问题,保险资料显示,该宝马车是2007年底在越城区袍江一4S店售出,其间数次易主。2017年徐先生以8万元的价格从二手市场购得,并办理了过户与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