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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牵出3年前的顶包案 表兄弟双双获刑

  浙江在线01月14日讯2013年7月20日的一起交通事故,意外牵扯出了3年前的一桩顶包案。肇事者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被刑拘后,他主动交代了3年前帮其表哥林某某顶包的犯罪事实。近日,表兄弟双双获刑。

  2010年3月27日15时许,林某某在玉环县玉城街道犁头嘴村某路口倒车时,将行人黄某撞倒,致其受伤。随后,林某某将行人黄某送至玉环县人民医院救治。

  次日,林某某指使其表弟陈某某到玉环县交警大队顶替自己投案。发生事故后的第三天,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表哥林某某以陈某某的家属的名义与被害人黄某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黄某的家属人民币172000元。

  直至去年7月,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后,3年前林某某的这起交通事故才得以真相大白。

  该案经玉环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中被告人林某某肇事后让人顶替,应属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陈某某目无国法,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陈某某犯有两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陈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