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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12月28日,记者从嵊州市交警大队获悉,进入12月份以来,嵊州市接连发生多起重大交通事故,尤其自12月7日至今,半个月来共发各类伤亡事故30起,其中21起涉及电动自行车,比例高达70%。

12月14日20时54分许,胡某驾驶自己的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途经鹿山街道东南路地段时,与周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12月16日14时27分,驾驶人吕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江滨西路17号时,与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因其环保方便快捷的特性,深受老百姓的喜爱,从而使得这一代步工具数量飞速增长。目前,嵊州市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约有13.48万余辆,而实际数量可能已超25万辆。2017年以来,嵊州市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32000余起,共造成66人死亡,其中超过40%涉及到电动自行车,死亡人数达28人。

近年来,交警部门除了加大路面管理执法力度,依法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等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严纠,不间断开展专项整治和强化管理。嵊州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孟超表示,嵊州市每天都要发生几十起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而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电动自行车占道行驶、骑车带人、闯红灯、转弯时不注意观察、横穿机动车道等,简而言之,多由电动自行车自身违规引起。

记者观察发现,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能遵守交通规则行驶,但还有不少车主存在抢道、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给城市交通带来很大困扰。

交警提醒: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注意加强安全防范,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驾驶规范,杜绝道路随意穿行,减少与车辆交叉,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有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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