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首创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
“要么赔车、赔钱,要么让你也住院,变成残疾人。”
“你们自己违反交通规则,保险公司和我都答应赔一部分了,还想怎么样?”
今年2月,一起发生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梁祝公园附近的轿车与电瓶车相撞事故,造成电瓶车上两人受伤,分别致9级和10级伤残。由于肇事者与受伤者之间对立情绪严重,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制日报》记者从宁波市鄞州区交通事故调委会了解到,这起纠缠半年之久的交通赔偿纠纷,近日在鄞州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云甫的多次约谈、沟通调解下,终于达成赔偿协议,由机动车驾驶员补偿两名伤者37.4958万元。“讲法,再讲理,最后还得讲情。”调解员李云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到如今达成和解,正是得益于鄞州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
为快速、公平解决赔偿纠纷,在减轻公安交管部门工作压力同时降低群众纠纷解决成本,2006年8月,宁波鄞州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引入人民调解制度,成立了鄞州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据了解,该调委会成立10年来,年办案量从1398起增至17267起,年赔偿金额从105万元增至2067万元。截至今年7月,已累计调解交通事故损害争议13万余起,总赔偿金额7.83亿余元,近3年年调解纠纷达1.6万余起,调解成功率达100%。这一全国首创模式也被誉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宁波解法”。
李云甫告诉记者:“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问题往往是当事人矛盾纠纷的难点所在,一方或死或伤,坚决要求赔偿;另一方家庭困难拿不出一分钱,为调解带来极大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首先降低一方的期望值,事故造成损害大,赔偿数额高,往往当事人对抗程度更加激烈。诚恳交流,才能获得双方的理解。”
李云甫向记者介绍,在每个调解工作室里,都有2名至3名像自己这样专职化、专业化的调解员,大多拥有法学背景,经过面试、笔试、资格审查等一系列的专业测评,取得司法行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上岗证书后从事调解工作。
记者从鄞州区交通事故人民调委会了解到,交通事故调委会成立后,先后建立了10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与公安交警部门、法院、保险公司理赔部门进行衔接,形成交警、法庭、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位一体的调解网络,并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此外,记者还从鄞州区司法行政部门获悉,该部门与交警部门共同设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申请书、调解案件程序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等一系列标准化法律文书,为调解工作的开展及事故基础档案的保存提供便利。
据了解,在做好当前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基础上,宁波市鄞州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协调分流人民调解各类案件,并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于跨部门或跨区域的疑难性矛盾纠纷也将展开受理调解工作。(记者谢台选 通讯员陈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