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人事故同比下降50% 宁海公安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成效显著
今年7月1日,《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佩戴安全头盔。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宁海县公安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就将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头盔佩戴率,作为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车亡人交通事故、强化平安宁海建设的重要手段,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宁海县公安局举全警之力,以城区主干道为主阵地,逐步向各乡镇(街道)的城乡道路辐射延伸,实现宁海全域重点整治路段全覆盖,严查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加装遮阳蓬等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严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
安全头盔戴上去 交通事故降下来
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县公安机关民警战酷暑、冒高温,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深入一线,交警部门全警上路,宁海县公安局机关警力支援路面,派出所、巡特警联勤联动,采用人力加科技查处的方式,夜以继日严查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期间,共出动警力3700余人次,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46550起,其中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34489起,现场教育、劝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30余万人次,分发宣传单《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公开信》28余万份。经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全县非机动车守法率特别是驾乘电动车头盔佩戴率明显提高,亡人交通事故呈直线下降。据统计,2019年7月份,全县亡人交通事故同比下降50%,极大地保障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侥幸心理要不得 恪守法规是正道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出台后,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与配合。但同时,也出现了个别不服管理和暴力抗法行为。7月份以来,宁海县共发生5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共造成5名执法人员受伤,公安机关依法对4名涉案人员予以行政拘留、1名涉案人员予以行政罚款。
7月7日上午,交警在跃龙街道山河路与中山西路交叉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未佩戴头盔疾驰而过。交警当即要求他停车接受检查,谁料,对方非但不配合,还多次辱骂交警,并扬言:“我要杀了你”,且驾驶电动车冲撞交警。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执勤交警口头传唤该男子,后续公安机关对该男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7月23日20时许,杨某骑着电动车经过前童中学附近,因没戴头盔被交警拦下。当民警依法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电动三轮车时,杨某突然情绪失控,猛地跳下路边稻田,将泥浆泼到现场执法民警脸部,致民警眼睛受伤,后逃离现场。回到家,杨某越想越怕,迫于心理压力,选择了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交通违法行为害人害已。下步,公安机关将高压、常态开展非机动车整治专项行动,同时也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执勤,文明骑行,规范骑行,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内容来源 | 宁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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