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大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大源兄弟俩被拘留!
俗话说,好兄弟“两肋插刀”
不过
家住大源的黄某春和黄某海兄弟俩
却把这份情义用错了地方
结果双双被行政拘留!
△事故现场
3月8日晚,交警大源中队民警陆杭奇在富阳大桥处理完一起事故返回春江时,发现桥面上有一起小车撞护栏的单方事故,护栏设施损坏严重,发生事故的白色小轿车车头也面目全非。车上的两名乘客说,司机不在现场,打车回大源家中拿驾驶证去了,事故还没有报警。
民警觉得可疑,当即让两人打电话给司机,让其马上返回现场。不一会儿,司机黄某海来到现场,承认是其“闯祸”,并出示了驾驶证。陆杭奇初步判断黄某海并非肇事司机,从富阳大桥打车到大源家中,往返只花了十几分钟,是绝对不可能的。于是他当即将三人传唤至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通过调取现场和沿途监控,民警发现,黄某海从富阳大桥离开再返回现场,前后不到10分钟。面对民警质疑,黄某海说驾驶证是让朋友送来的。民警让他联系送证的朋友,他却支支吾吾、闪烁其词。
随后,民警又通过监控画面发现,肇事司机和黄某海所穿的衣服不同,但模样相像,一番追问,黄某海承认,他有个弟弟叫黄某春。民警随即将正在大源家中的黄某春传唤至交警中队。
面对证据,哥哥黄某海坚决不承认为肇事的弟弟黄某春顶包的事实,一口咬定他就是本次事故的肇事司机。但在另一间审讯室里,黄某春在民警询问下,对当晚酒后驾车肇事后让与他相貌相似的哥哥顶包的事实供认不讳。黄某春说,由于自己喝过酒,且事故损失比较大,怕被公安机关处理,这才想到让哥哥来“顶包”逃避处罚和获得保险赔偿。
处理结果:
◎弟弟黄某春因酒后交通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记24分,罚款4000元,暂扣6个月驾驶证。
◎哥哥黄某海因提供虚假证言,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9日及罚款200元。
本地相关案例:交通肇事逃逸
1
2017年3月6日5时左右,有人发现孙权路与苋浦西路叉口的中央隔离护栏被撞坏。交警通过调查,锁定一辆小型轿车有肇事嫌疑。肇事司机为陆某,驾驶证已被扣23分,当天其无证驾车撞坏护栏22米。陆某除了全额赔付撞毁的护栏之外,还被处以行政拘留12天,罚款2500元,驾驶证记12分。
2
2018年3月2日晚,城区金平路上两辆小车刮擦。报警人说开着雪佛兰车的男车主有酒驾嫌疑,个子高高,戴眼镜。但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雪佛兰车上却坐着一名女子。原来,男子酒后交通肇事逃逸,打电话把妻子喊来“顶包”,最后以交通肇事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3
2018年12月3日23时许,银湖街道万能大酒店红绿灯处,一辆越野车撞进绿化隔离带,整车气囊全部弹开。面对民警,女子王某(化名)自称是该车驾驶员。但民警查看了周边监控,判断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是一名男性。原来,当晚王某和赵某(化名)因琐事发生争执,冲动之下赵某开走了王某的越野车,没想到发生了交通事故。赵某因无证驾驶及肇事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3000元,王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下面6种情形都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
1.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2. 肇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
3. 肇事者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
4. 肇事者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5. 肇事者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6. 肇事者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得不偿失
互相监督,勿存侥幸!
记者 姜炜 通讯员 俞镇涛
编辑 胡红吉
部分内容来源于“富阳交警”及本报前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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